首頁 > 最新消息 > 租屋最新消息 > 政策解讀│租賃新制6月上路 房客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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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因租賃糾紛頻傳,租屋權益逐受政府重視,除了前年(2017)公布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針對租賃住宅服務業的「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和「住宅轉租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陸續將在今年(2019)6/1正式上路,分別適用於包租業者對房東及包租業者對房客。
本專法所謂的租賃住宅服務業為向房東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給房客的包租業者,主要在提供租屋資訊、媒合服務、專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服務,而且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辦理公司登記;還須繳存營業保證金、加入登記所在地的同業公會,所僱用的人員還必須領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等,又被稱為專業二房東。
今年6/1開始包租業者必須以「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和「住宅轉租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來與房東和房客簽約,尤其在押金、水電費、修繕責任、租賃雙方義務責任、屋況說明等均有特別規範,若違反規定,除契約條款無效外,還可能會有高額罰鍰。